您好,欢迎进入宁波侦探公司官网!
苏州侦探社-苏州私家调查-苏州婚外情调查取证-苏州升康调查

推荐产品

联系我们

邮箱:158-6810-7007
电话:158-6810-7007
地址:苏州市 在线咨询

调查案例

苏州市私家侦探:父母离婚后父母子女的关系如何

发布日期:2023-12-11 16:26:05浏览次数:57
父母离婚后父母子女的关系如何 核心内容: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怎么样?父母子女关系在父母离婚后会消除吗?婚姻法规定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对于因抚养等形成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要具体分析。诉宁网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父母离婚后父母子女的关系。  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离婚后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受影响。在实践中,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包括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继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同的关系中处理是有所区别的,具体如下:  1、父母与婚生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灭。  因为他们间的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而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这血缘是改变不了的,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来加以解除的,更不能因人的意志而改变。离婚只能解除父母间的夫妻关系,不能解除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在父母离婚以后,无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而且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父母离婚前后也不会变化,是一致的。  2、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也不会因为养父母的离婚而消灭。  《婚姻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养子女在养父母离婚后,仍是养父母的子女,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养父母离婚而改变,除非有变更收养关系的事实存在。  3、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  在继父母离婚后,相对前两种比较复杂。  首先,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间未形成抚养关系的,则在继父母离婚以后苏州市出轨取证关系消灭;  其次,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有以下几种情况:[page]  (1)对于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可因继父母离婚而消灭;  (2)对于继子女由继父母抚养成年的,他们的关系不因继父母离婚而消灭;  (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的继子女,继母或继父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生母抚养。  诉宁网为您推荐:  ■ 父母子女关系的特点有什么  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出生这一法律事实而形成的……【详细】  ■ 认定继父母子女关系应考虑哪些因素  形成抚养关系应当以“共同生活”为必要条件。一般而言,父母抚育子女不仅表现在向未成年子女提供生活费、教育费等各种费用,苏州市侦探而且也包括在日常生活中照料子女。而要想在日常生活中照顾好继子女,继父母应和继子女在一起共同生活……【详细】

联系方式

全国服务热线

158-6810-7007

手 机:158-6810-7007

地 址:苏州市

扫一扫,加微信

Copyright © 2022 苏州侦探  XML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