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可以执行吗
特殊情况下,夫妻共有房产或遭法院执行。若一方债务为个人法定债务,其房产份额或遭强制执行;若债务为共同负担,则整房或受影响。法院执行时,将竭力维护未负债方及共有权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有几种
夫妻共有财产包括:婚姻内双方劳动所得的工资、奖金等;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婚后继承或受赠(除非指定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回报;住房补助金、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婚后续得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对于累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累犯分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执行的。如果夫妻一方所负债务属于法律规定的个人债务,而夫妻共同房产中属于负债方的份额可以被执行。但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整个房产都可能被执行。执行时会保障未负债方以及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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