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宁波侦探公司官网!
苏州侦探社-苏州私家调查-苏州婚外情调查取证-苏州升康调查

推荐产品

联系我们

邮箱:158-6810-7007
电话:158-6810-7007
地址:苏州市 在线咨询

行业动态

离婚协议房屋分割存在哪些无效情形

发布日期:2025-07-15 14:14:58浏览次数:1
离婚协议房屋分割存在哪些无效情形

一、离婚协议房屋分割存在哪些无效情形

离婚协议中房屋分割可能存在以下无效情形:

1.欺诈胁迫: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下签订房屋分割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协议自始无效。

2.恶意串通: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该房屋分割条款无效。

3.违反法律强制规定:若房屋分割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比如违法建筑的分割协议,会被认定无效。

4.无权处分: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有房屋,若第三人非善意取得,该处分行为无效,涉及的房屋分割协议也可能无效。

5.主体不适格:如签订协议主体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可能无效。发现存在上述无效情形,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房屋分割条款无效。

二、离婚协议房产的分割如何操作

离婚协议房产分割需遵循一定流程。首先,明确房产归属,若为夫妻共同房产,双方可协商确定归一方所有,并给予另一方补偿。

接着,在离婚协议中详细写明房产情况,包括地址、面积、产权信息等,以及分割方式。如约定房屋归一方,该方应支付对方相应折价款,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也需明确。

然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双方携带离婚协议、离婚证、房产证等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变更登记。若涉及贷款未还清,需先提前还贷解押后才能过

户。

需注意,离婚协议房产分割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有权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离婚协议房子归我对方欠钱咋办

首先要明确,若房子已在离婚协议中归你,其产权归属你。但对方所欠债务,若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房子归你,债权人仍可能主张用房子偿债。

若此债务为对方个人债务,与你无关,房子不会因对方债务受影响。判断债务性质很关键,若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债务,一般属夫妻共同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你事后追认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也属共同债务。你需审查债务具体情况,若属个人债务,保留相关证据,以防债权人不当主张;若为共同债务,你在承担后可依离婚协议向对方追偿。

当探讨离婚协议房屋分割存在哪些无效情形时,除了常见的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外,还有不少值得关注的点。例如,协议中关于房屋分割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该部分约定无效。另外,如果双方恶意串通,通过虚假的房屋分割协议来逃避债务等,同样会被认定无效。这些无效情形关乎着离婚双方对房屋权益的切实保障。倘若你对离婚协议房屋分割的无效情形还有其他疑问,比如如何判断协议是否存在恶意串通等情况,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帮你厘清其中的法律关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联系方式

全国服务热线

158-6810-7007

手 机:158-6810-7007

地 址:苏州市

扫一扫,加微信

Copyright © 2025 www.yisumei.com.cn 苏州侦探社 All rights reserved.  XML地图